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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人事厅 [2009-4-15]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事局、国资委(办),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人部发[2005]5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13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9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试条件与科目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者。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9年年底。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凡符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考试科目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设:“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及“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个科目。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上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电子彩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在8Kb-10Kb之间,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

(一)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表各栏目内容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资格证或聘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省直单位报考全科人员,由省国资委法规处(到省人事考试院一楼大厅)进行资格审查,由省国资委法规处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记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

市州以下报考全科人员,经市、州、直管市、林区国资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现场缴费。

(二)续报考生

已参加过报考全科的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点击老生报考图标,凭档案号通过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省直考生,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做信息审核确认标记,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市州以下考生,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现场缴费。

(三)免试科目人员

符合免试科目的新老报考人员,均须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表各栏目内容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资格证或聘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省直报考人员,经省国资委和省职改办资格审查(盖章),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记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市州以下报考人员,经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资委和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现场缴费。

具体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下载办法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查询。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09年5月4日9:00—5月14日16:00。

(二)资格审查时间

省直单位资格审查时间为2009年5月4日9:00—5月15日16:00

(双休日除外)。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格审查时间,并予以公布。

(三)缴费确认时间

省直缴费确认时间为2009年5月4日9:00—5月16日16:00。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缴费确认时间,并予以公布。

(四)准考证下载时间

2009年10月19日10月23日。 (五)考试时间: 2009年10月24日: 上午 0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2009年10月25日: 上午 0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 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各地于2009年6月10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五、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成绩与信息管理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及办证,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性别、出生年月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考试类别

级   别

专   业

科   目

30.企业法律顾问

4.考四科

01.企业法律顾问

1.综合法律知识

2.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3.企业管理知识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2.考两科

01.企业法律顾问

2.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02.企业法律顾问

3.企业管理知识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1.考一科

01.企业法律顾问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七、考区设置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区。

八、考试用书

有关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事宜,请与省国资委法规处联系,联系电话:027—87231530。

九、考试报名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字[2005]26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60元/人·科。

各地人事、国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好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工作,省直考区要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按要求培训监考人员,确保考试安全实施。

 

 

 湖 北 省 人 事 厅湖湖北省人民政府  国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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