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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公告

来源: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办 [2013-4-23]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依据201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公告,现就201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辽宁考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类别

2013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分为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两类,两类考试分别命题组卷,同时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分别报考相应类别。

自2013年开始,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每2年举办一次。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201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1.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2009年1月1日前,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2013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采取先网上报名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2.考生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进行报名。

3.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2日至6月8日。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提交正面彩色免冠单色深底近期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尺寸为宽度与长度比例在1:1.46左右,高度不小于189像素,建议尺寸为宽230像素×高334像素,文件大小20~40KB,保证照片清晰,不变形)。

4. 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17日至23日。现场确认地点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自主选定。考生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2)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2013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提交考生所在学校院系证明1式2份(格式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下载,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学校院系证明)。

参加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再次报考的考生,报名信息没有重大变化的,可以不进行现场确认,只需按有关要求缴纳考试费用。

三、考试缴费标准及方式

考试费预交280元,以省物价部门批件为准;在现场确认初审通过时缴纳;可以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需到现场确认地点缴纳或由别人代缴。

四、准考证打印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应于9月23日至10月12日登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10月13日。具体安排为:

试卷一、试卷二:10月13日上午9:00~11:30。

试卷三、试卷四:10月13日下午2:00~4:30。

(二)考试内容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兽医全科类)》和《201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水生动物类)》为准。

(三)考试方式

采用闭卷、涂答题卡的方式进行。

(四)考试科目

兽医全科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张试卷,每张试卷100道题,每张试卷分值为100分,四卷总分为400分。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和兽医药理学;

试卷二: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

试卷三: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中兽医学;

试卷四: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牛、羊、鸡、犬、猫和其他动物疾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水生动物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张试卷,总题量300道,总分值300分。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水生动物解剖组织及胚胎学、动物生物化学和水生动物生理学。

试卷二:预防科目。包括水生动物免疫学、水生动物病原生物学、水生动物公共卫生学。

试卷三:临床科目。包括水产药物学、水生动物病理学、水生动物疾病学。

试卷四:综合应用科目。包括水产养殖生态学、饲料与营养学。

(五)考试纪律

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上查阅),并自觉遵守。

六、考试成绩公布与资格授予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1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结束后确定并公布。

通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人员,由农业部统一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报名时未提交毕业证书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的,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时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未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的,取消执业兽医资格。

七、考试复习与辅导

考生可依据《201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全省畜牧兽医系统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辅导。

辽宁省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 024-88435959

抄送:省应急中心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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