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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半年内蒙古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5-9-15 9:23:58

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

    2015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将于9月19-22日进行,为进一步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本次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保密工作

  各考点要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NCRE安全保密工作要求,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不出问题。从加密锁、考试光盘和纸质说明等考试材料存入试卷保密室之日起安排值班,值班期间,要严格遵守试卷保密室值班规定。

  二、严肃考风考纪

  各考点要认真总结2015年上半年考试实施情况,加强考风考纪管理,针对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技术手段,对各种考场违规行为进行防控。

  三、规范考务管理

  (一)各考点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领导,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工作,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管理手册》规定统一布置考试场所、组织考试。

  (二)各考点要切实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自治区统一下发的《综合考务管理系统使用说明》,熟悉相关操作。

  (三)考试期间,各考点要加强和规范综合考务管理系统和RTX系统的使用,及时接收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指令,并按要求下载、录入考试信息;《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决定书》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告知书》须报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同时将违规考生信息录入综合考务管理系统。

  (四)各考点须在9月7日前调试局域网,将模拟题库导入系统并完成上机考试软件安装调试工作,遇到技术问题,请拨打电话010-82520427咨询解决,并把测试结果于9月7日17:00前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五)本次考试所用加密锁、考试光盘和纸质说明,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驻地各考点于9月17日12:00前直接来我中心领取外,其它盟市驻地各考点将于9月11日通过机要邮寄。加密锁、考试光盘和纸质说明运送过程须配备公安人员押运;交接、运送、保管等环节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试卷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执行。

  (六)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要求,上报考试数据时必须把考生文件夹打包刻成光盘一并上报。

  (七)各考点于9月14日前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RTX群核对本考点通讯录,并把核对结果通过RTX告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四、考生指静脉验证

  此次考生指静脉验证采用分场次验证的管理办法,只有参加本场考试的考生才能进行入场验证,所以,每场考试入场验证开始前必须在指静脉采集验证终端上先选择场次,然后再开始组织验证。

  考生指静脉验证要求最晚在每场考试开考前半小时开始。考试入场前,各考点要做好指静脉验证场所的封闭与疏导,要有专人组织考生排队,有序进行指静脉验证。已验证通过考生和未验证考生要分离管理,尽快引导验证通过考生进入考场,避免拥挤和无序。

  (一)考生未带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处置办法

  1.直接录入考生身份证号进行指静脉验证;

  2.验证通过后,考生到考务办通过综合考务管理系统照相、照拍准考证,签订《未带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承诺书》(附1),准予入场参加考试;

  3.考试结束后2天内或第50-60天期间,考生到当次考试的报名点送交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重新验证,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二)考生指静脉验证未通过的处置办法

  考生先参加考试,开考后考务办打印“考生入场情况统计表”,由2名考试机构的工作人员和2名监考员在考场进行人工确认。

  1.确认是考生本人的,工作人员签字后,由信息技术人员录入综合考务管理系统,考生无需签订《开考前指静脉验证未通过考生承诺书》(附2,下同);

  2.无法确认是考生本人的,要求考生在《开考前指静脉验证未通过考生承诺书》上签字,并在当场考试结束后,立即到考务办公室照相、照拍准考证、重新确认考生身份,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三)考生未带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指静脉验证未通过的处置办法按照以上第(一)、(二)条办法处置。

  (四)考生未参加指静脉验证的处置办法

  开考后,由考试机构的工作人员持“考生入场情况统计表”,在每个考场逐一核对,若发现“考生入场情况统计表”中未验证考生在座参加考试,须立即通知其到考务办进行指静脉验证,由此耽误时间不补。不配合者,视为替考,考试成绩无效。

  (五)疑似替考考生的处置办法

  在考场发现疑似替考考生,须发给考生《考生身份验证通知单》(附3),要求考生当场考试结束后立刻到考务办重新进行身份确认。

  考试结束后,考点统一打印未带二代居民身份证、指静脉验证未通过考生名单留存备查。

  附:1、未带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承诺书

  2、开考前指静脉验证未通过考生承诺书

  3、考生身份验证通知单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5年8月27日

  附1

  未带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承诺书

  我知晓参加我区教育统一考试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规定和要求。因本人忘记携带/丢失二代居民身份证,经输入身份证号并指静脉验证通过后被允许入场参加考试,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指静脉验证通过后,同意到考务办通过综合考务管理系统照相、照拍准考证。

  二、同意在考试结束后2天内或第50-60天期间,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到本次考试的报名点完成身份验证,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考 生 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考生(签字):

  年  月  日

  附2

  开考前指静脉验证未通过考生承诺书

  我知晓参加我区教育统一考试须验证本人指静脉信息的规定和要求。因为本人入场前指静脉验证未通过,尽管考点已允许入场参加考试,但考点工作人员无法确认本人的考生身份,所以郑重承诺如下:

  本场考试结束后,同意立即到考务办接受身份验证,通过综合考务管理系统照相、照拍准考证,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考 生 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考生(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附3

  考生身份验证通知单(存根)

  考生姓名:_____________,准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你在_____日___午_____科目考试期间被认定为考试替考。如有异议,请你于本场考试结束后,立即到考务办公室进行身份验证,否则认定为考试替考。

  考生(签字):

  年  月  日

  —————————————————————————

  考生身份验证通知单

  考生姓名:_____________,准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你在_____日___午_____科目考试期间被认定为考试替考。如有异议,请你于本场考试结束后,立即到考务办公室进行身份验证,否则认定为考试替考。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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