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费用
考生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用。
五、填报志愿及注意事项
(一)考生填报志愿要符合学校(专业)的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考生在选择院校、专业时,对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务必了解清楚,以免误报。
(二)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可在本科志愿栏填报考试科目组相同的两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和其他院校服从志愿;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考生,可按本科和专科两个批次分别填报两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和其他院校服从志愿,也可只填报本科或专科志愿,但文、理、艺、体类专业不得兼报。现场确认前,考生可对所报志愿进行修改;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三)考生填报的专业科类应一致(即考试科目一致),不一致时,以第一批次第一专业志愿为准。
(四)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专升本考生是否需要加试专业课,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
六、报名确认点组织工作
考生现场信息确认工作由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设置本地区的报名确认点,负责报名确认点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并将本地区的报名确认点及联系方式报省考试院审核、备案、公布。
报名确认点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工作人员须恪尽职守,严格按照《安徽省2010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审查考生报考资格,符合报考条件者方予以信息确认。加强专升本的报名资格审查,专科毕业证书的审核应指派责任心强,有经验的
工作人员负责,审核后在留存的复印件上签字。同时,认真做好考生信息确认材料的归档工作,指定专人收存考生身份证、学历文凭、照顾加分等原始证件的复印件、考生签字确认的《报名信息校对表》等。信息确认材料留存市、县(市、区)招办,上线考生材料保存三年。
报名确认点审查核对考生姓名有“□” 记录 (冷僻字)的名单,使用各种字库尽可能消除“□”,消除不了的,集中打印考生姓名冷僻字对照表,在考务会上报省考试院。
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后,各市招办从网上下载并打印《2010年成人高考考生照顾加分一览表》(不含25周岁以上照顾加分),审核盖章后在考务会上报省考试院。
考试科目:
高中起点升本科
文科:语文、数学(文)、外语、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理科:语文、数学(理)、外语、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
高中起点升专科
文科:语文、数学(文)、外语。
理科:语文、数学(理)、外语。
专科起点升本科(按照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
文史、中医类: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理工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经济管理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法学类:政治、外语、民法。
教育学类: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农学类: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医学类: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
高中起点升本、专科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专升本每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八、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
(一)免试入学条件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称号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3、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4、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5、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
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间为10月20日前。本人申请(优秀运动员须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省考试院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报名时间为2011年1月(具体时间、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详见网上届时发布的信息)。报名人员持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地方相应政府部门颁发的项目考核合格证(均须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拟申请入学的招生院校报名。
(二)照顾加分投档条件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50分)。
2、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30分)。
3、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20分)。
4、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20分)。
5、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者(20分)。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20分)。
7、烈士子女、烈士配偶(20分)。
8、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20分)。
9、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20分)。
10、年满25周岁(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出生)以上人员(20分)。
11、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10分)。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加分不得累计。
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不含25周岁以上照顾加分)在报名确认时须交验有关原始证件及复印件、照顾加分考生登记表等,逾期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