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录取时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9类考生享受20分优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高知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少数民族考生。
(7)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8)年满25周岁(1986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人员。
(9)贫困县考生:
石家庄市:平山、灵寿、赞皇、行唐;
秦皇岛市:青龙;
邯郸市:涉县、魏县、大名、馆陶、广平;
邢台市:广宗、临城、巨鹿、平乡、威县、新河;
保定市:阜平、涞源、易县、唐县、涞水、顺平;
张家口市:宣化、张北、康保、沽源、尚义、蔚县、阳原、怀安、万全、怀来、涿鹿、赤城、崇礼;
承德市:承德、宽城、兴隆、平泉、滦平、丰宁、隆化、围场;
沧州市:海兴、盐山、肃宁、东光、孟村、南皮、献县;
衡水市:武强、武邑。
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优惠10分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录取时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根据教育部规定,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能累计,只选其最高者给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