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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黑龙江成人高考录取工作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4-11-28 17:03:38

各成人高等学校,各市(行署)、省农垦总局招考办:


 

    黑龙江省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2014〕10号)、黑招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4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招委成招〔2014〕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调整
    招生计划的调整工作须通过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区、市)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变更计划类型及层次,不得向生源不足的省份调入计划。
    1.高起本计划和专升本计划可以相互调整使用,本科征集志愿结束后,剩余计划可转为专科计划。
    2.招生院校可在各层次第一次投档前根据上线考生情况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各层次第一次投档后,不再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剩余计划一律通过征集志愿完成。
    3.招生学校从外省调回的招生计划,须在相应层次第一次投档前调整完毕并落实到专业计划上,投档开始后招生计划一律不能调整。如生源不足需要从我省调出招生计划,须在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方可调出。


    二、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原则
    按照教育部提出保证生源质量的要求,我省在对考生成绩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划定各层次、各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生源不足且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计划的招生学校适当降分录取。体育类、艺术类(不含数学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相应层次、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


    三、投档方式
    1.根据招生学校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投档,投档比例为1:1,当考生最低分相同时一并投档,生源不足的按实际上线人数投档。
    2.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专业课加试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比例为1:1,生源不足的按实际上线人数投档。
    3.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可适当降分投档。


 

    四、录取原则和办法
    1.省招考办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各层次、专业招生计划,各招生院校不得超计划录取。
    2.我省成人高校录取全部实行远程广域网录取管理模式,各招生院校须在录取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各成人高校要严格按照我省网上录取时间安排,按时完成计划调整、下载、阅档、上载等环节工作。因超时或不按规定完成录取工作而造成的后果,由学校承担全部责任。
    4.各层次一、二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省招考办汇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情况,向社会公布,供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进入“成人高考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和要求,填报征集志愿。省招考办在征集志愿结束后组织征集志愿的录取工作。
    5.对招生学校合格生源不足独立开班的专业将不予录取,合格考生调剂到其他学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录取。原报学校要将考生电子档案退回并及时通知考生,在征求其意愿后将其调剂到其他能够开班的学校。否则,由此造成考生未被录取,由考生原报学校负责。
    6.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学历必须已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招生学校要根据考生报名时资格审核情况对已投档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没有通过资格审核的要办理退档手续,并注明退档原因。对明年1月份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招生院校与我办核实后可办理录取手续。对未能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而造成新生学籍无法注册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


    五、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1.录取时间:
    2014年12月1日-12月30日
    2.工作时间: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3.录取日程:
    (1)2014年12月1日—5日计划调整
    (2)2014年12月7日-20日专科起点升本科录取
    (3)2014年12月7日-11日高中起点升本科录取
    (4)2014年12月12日-20日高中起点专科录取
         在各层次录取期间,根据录取进度适时安排征集志愿。
    (5)2014年12月21日-30日打印录取新生名册
    (6)2015年1月5日-10日整理、上报录取数据
    (7)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或“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免试入学的资格审查、录取工作与全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同时进行。


    六、招生纪律
    1.各成人高校要认真执行有关招生规定,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拉拢、组织生源和介入招生录取工作。对未经我办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新生电子注册,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或个人要予以严肃查处。我办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451-82376025。
    2.按教育部要求,招生学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后,要将录取通知书统一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学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工作,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确保录取通知书直接发放到新生本人手里。
    3.按照教育部要求,各成人高校要切实负起责任,利用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新生入学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我办。否则,录取学校及有关责任人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七、录取费用
    根据省教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黑教联[2000]17号文件规定,凡在我省招生的成人高校每录取一名新生,应向我办缴纳录取费70元。我办在收到招生录取费后,将向招生院校寄发录取新生名单和新生录取通知书。
    户名: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账号:0850210104000315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银河支行(行号103261050218)


    八、其他事宜
    1.录取期间,我办将通过黑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http://221.208.241.172/czweb_hlj/admin.html)发布有关录取要求和信息,请各成人高校及时查阅。
    2.录取期间各市(行署)、省农垦总局招考办派一名工作人员到省招考办参与录取工作。
    3.远程录取技术支持电话:0451-82376069
    4.成人招生咨询电话:0451-82376053、82376046
    5.各成人高等学校请于11月30前,请将本校录取期间联系电话、传真号、手机号等填表后报给我办以便我办发放成人高校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传真:0451-82376274
    联系电话:0451-82376069


    附件:黑龙江省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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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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