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2年成人高校面向艰苦行业试行
推荐考核择优入学工作办法
根据《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关于改革考试招生制度的有关精神,为积极探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成人高校招生模式,适应十二五期间江苏省经济社会整体发展战略对人才资源的结构优化和素质提升的更高要求,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实用性专业技能人才,特制定面向艰苦行业试行推荐考核择优入学工作办法。
一、有关条件
1.限定高校: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行业特色明显的高校。
2.限定专业: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艰苦专业。
3.限定生源:上述艰苦行业的一线在职工作人员。
4.限定计划:招生计划单列限额,控制规模。
5.限定层次:只限于在高起专层次试行。
6.教学计划:应根据生源特点进行适当调整,保证教学质量和培养质量。
7.考生报名:由相关院校组织集体报名,考生仅可填报一所面向艰苦行业试行推荐考核择优入学的院校。
二、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试行院校应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制订推荐考核择优入学章程,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针对艰苦专业特色、行业企业特点、生源群体状况,提出明确刚性推荐条件和操作性强的考核办法。招生章程须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正式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试行工作应严格按照招生章程开展。
三、工作流程
1. 高校提出试行申请,省教育厅进行审核。经批准后,方可试行。
2. 试行高校申请单列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发布招生章程。
3. 试行高校将招生计划分解到行业企业,由行业企业按照招生章程的刚性条件要求进行推荐。
4. 试行高校组织行业企业的推荐对象采用面试或者笔试等方法进行考核,严格按照单列计划限额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5.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单列计划、生源对象、招生章程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省教育考试院、试行高校、生源所在行业企业进行三级公示。
6. 公示无异议后,在成人高校录取期间办理免试入学的录取手续。
四、组织管理
面向艰苦行业试行推荐考核择优入学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纳入年度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所有考生的信息应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设立的成人高校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和网上录取系统进行。凡试行高校试行专业招收入学的考生,一律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各试行高校应成立分管校领导、纪检部门、成教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试行办法开展考核入学工作,制定和执行详细的面试或者笔试考核办法,确保试行工作顺利实施。凡在试行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推荐考核入学试点资格的考生,将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做出取消其入学资格的处罚。对参与作弊的有关工作人员将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出现严重问题的企业和学校,将视情节给予取消试行单位或学校的处罚。
本办法由江苏省教育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