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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0年成人高考学校招生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0-8-24 【字体:小 大】
辽宁省2010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本简章适用于列入《辽宁省2010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成人高等学校。


    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07年版)的要求,由教育部统一命题。
    (三)考试日期
    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日期定为10月16日、17日两天。(具体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四)考试组织
    1、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省招考办负责全国成人高考辽宁省考区的组织实施。考点设置在市、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各市招考办负责本辖区各考点考试的考务工作。
    2、根据教育部要求,每个考生在考试前必须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签字,以表明对考场纪律的知晓、认可、遵守。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纪考生,除公布其违纪外,还同时送达违纪处罚通知单。违纪处罚通知单由各市招考办领取,并负责送达到违纪考生手中,履行交接手续。
    (五)评卷
    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考生成绩由各市招考办负责通知, 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考生可通过168信息台和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五、录取
    (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
    1、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考办拟定,报省招考委审批后执行。
    2、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升本按三科成绩划线,高起本按四科成绩划线,高起专按三科成绩划线。
    3、医学类、体育类、艺术类(艺术类专业不含数学)单独划线。
    (二)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统考科目总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处理。省招考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2、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根据教育部规定,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补录,录取数据于十二月底前报送教育部。
    (三)录取照顾政策及审核办法
    同《辽宁省2010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照顾及审核办法》(略)
    (四)调剂录取
    1、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在处理录取遗留问题时,省招考办采用网上浏览的方式,向招生学校提供未被录取的合格生源名单,进行调剂录取。
    2、对生源不足20人且不能开班的专业,招生学校可征得考生同意,录取到原报学校相近专业,也可录取到第二志愿学校或其他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对确不能转录的考生可保留录取资格一年。
    (五)审批程序
     1、学校按考生成绩,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向省招考办提出录取方案,经省招考办审批后,按招生规定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2、由招生学校向被录取的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也可通过168信息台和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3、正式录取的考生,学藉变动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4、各招生学校一律不得招收试读生、超前生、旁听生和单科生。
    5、考生健康情况由招生学校按专业要求负责检查。根据教育部规定,新生入学后三周内发现健康情况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应取消录取资格。
    (六)特别告知事项
    1、对报考专升本的考生,特别要告知其被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2、告知办法为:省市招生考试机构通过媒体和招生考试网站向考生公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要求;考生在报名点确认时,招生考试机构以书面形式履行告知义务;新生报到时录取院校以书面形式履行告知义务,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生如出具不符合要求的毕业证书,后果自负。
    六、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八、省、市招考办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单 位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辽宁省招考办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33号

110031

( 024)86981010 / 86981143

沈阳市招考办

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37号

110002

( 024)22700663

大连市招生办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19号

116021

(0411)84643196 / 84649413

鞍山市招考办

鞍山市铁东区建设街2—甲

114005

(0412)2663010

抚顺市招考办

抚顺市顺城区将军街辉南路41号

113006

(0413)3996965

本溪市招考办

本溪市明山区解放路46号

117000

(0414)2843519

丹东市招考办

丹东市振兴区振七街48号

118000

(0415)2536770

营口市招考办

营口市新华南里

115000

(0417)2801339

锦州市招考办

锦州市解放路

121000

(0416)2850992

阜新市招考办

阜新市海州区矿工大街36号

123000

(0418)3910041

辽阳市招考办

辽阳市新兴街72号

111000

(0419)3667785

铁岭市招考办

铁岭市银州区新华街22号

112000

(0410)4834144

朝阳市招考办

朝阳市朝阳大街三段106号

122000

(0421)2613902

盘锦市招考办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8号

124010

(0427)2811915

葫芦岛市招考办

葫芦岛市龙湾大街3号

125000

(0429)31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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