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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内蒙古成人高考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 2015-10-13 10:17:58

关于做好我区2015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我区2015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成考)即将开始,各地要从践行“三严三实”的高度,增加成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2015年成考考务管理,确保成考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各地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本地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职能作用,主动协调公安、无委会、保密、安全、通信管理、宣传、卫生(防疫)、应急办等部门,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 和“清理打击大规模组织异地考试、替考”等专项行动,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替考和有组织的团伙舞弊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各地要针对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技术手段,对各种考场违规行为进行防控,切实保障考试公平和考场秩序。
  二、加强安全保密工作
  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考试安全主体责任,要把安全保密作为第一要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逐级签订考试安全保密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对涉密场所及人员的管理和监控,切实做到试卷流转过程中始终实行双岗和多岗监督,试卷交接过程实现在视频监控范围内的无缝对接。要按照《2015年成人高考试卷运送、保管、分发环节监控录像回放工作要求》(附件1)严格落实试卷保密室监控录像6小时回放制度。
  特别要加强试(答)卷在考点与试卷保密室、考场与考务办流转其间的相关管理。试(答)卷在考点与试卷保密室的运送,必须有警车押运,由公安或武警人员参与押运,押运车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严禁搭乘无关人员和搭载无关物品,确保试卷运送“最后一公里”的绝对安全。试(答)卷在考场与考务办之间的流转,必须在可全程视频监控或考务人员视野范围内的“封闭式”专用通道进行,要切实落实“封闭式”专用通道的搭建和功效发挥,不能流于形式和放任管理;必须切实落实监考员二人同行,严禁监考员独自携带试(答)卷往返考场与考务办。
  三、规范考务管理
  各地要按照高考的组考模式实施好成考,严格按《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考点考场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招考办[2015] 40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施考程序(试行)>的通知》(内招考办[2015]41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试卷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招考办[2015]42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偶发事件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招考办[2015]49号)等文件规定做好各项考务工作。各盟市招生考试机构对本盟市成考试答卷安全保密和考试实施等工作负总责,相关工作不得交由旗县区招生机构实施。
  1.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责任追究。各地要加强对考试全过程的监督,加大监考和巡视检查的力度,确保考场秩序良好。各考点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全部考务工作人员均须签订《考试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书》(附件2)。各地要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对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相关管理规定、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2.做好指静脉验证工作。各地要提前、合理布置指静脉验证场所,确保已验证通过考生和未验证考生要分离管理,提前安装、调试验证需要的所有设备,提前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验证时,要有专人组织考生排队,指导考生有序进行验证,避免拥挤和无序。考试期间拒签承诺书或拒绝配合补验证的考生,视为考试违规,所有考试成绩作废。
  3.做好入场前证件核验工作。针对成考考生的特点,各地要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范替考,除利用现有指静脉等技术手段外,还要充分调动监考员的积极性,加大考生入场时各种证件对照检查的力度,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座次表和居民二代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考生本人一致。
  4.网上适时巡查考试情况。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指派专人进行网上巡视检查所属各考点考试实施情况,协助做好考试工作。各考点视频监考员要切实履行职责,不间断巡查考场的考试情况,发现违规情节或异常情况要及时按规定报告并履行相关程序。
  5.严格按要求实施各项考务操作。准确掌握各考试时间节点的考务操作,不得出现提前或延误,尤其要注意准确掌握高中起点和专升本所涉科目(特别是相同科目名称的科目)的考试时间;监考员要认真履职,按规定实施相关考务事项;严格按要求在考场内可视频监控的区域开展考生入场安检,必须将非考试物品拦截在考生座位之外;严格管理包括监考员之内的所有考务人员的违禁物品,坚决杜绝工作人员在考试期间(包括考后答题卡、试卷整理密封期间)使用手机甚至向外发送相关考试材料或考务操作现场情景;考点内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公安、武警、医务、供电等岗位人员在内,须持有考试专用工作证方可上岗工作;各考点要加强对信息技术员和系统管理员的领导、管理和培训,提高其考试业务水平,做好人员配备和充实工作。
  6.适时关注RTX考务指挥群。成考期间各考点要指派专人值守RTX系统,为减少“2015成人高考考点”群刷屏现象,各考点关于考务问题的请示要通过“值班组”群进行,否则不予答复。
  7.准确填写考场记事卡信息。考场记事卡违规代码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最新下发的《考试违规事实及代码表》(附件3)的代码进行填写,考场记事卡要准确记录考生的违规时间,要详细记录考生的违规情节,违规情节要据实记载,不要照抄《考试违规事实及代码表》的文字表述。
  8.做好试卷、答题卡和条形码的分发以及外语科目施考工作。各地要认真清点分发试卷、答题卡和条形码,切勿错发漏发,各科目答题卡和条形码张数届时另文通知;要正确使用高中起点和专科起点外语试卷,做好整理试卷、试卷出库、考点领取、监考员核对、考生核验签字、启封试卷、分发试卷等环节的工作,决不能错用试卷。
  四、加强诚信教育,做好舆论宣传引导
  各地要对考生加强诚信考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替考等考试作弊行为入刑等内容的宣传、教育,积极营造“诚信守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替考等考试作弊行为入刑的具体内容是: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各地要充分发挥本地媒体的正面宣传引导作用,积极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和微信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和警示教育,向考生和家长大力宣传新刑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对考试作弊案件的处理情况,向社会表明严惩涉考犯罪分子、严查违规行为、严处作弊人员、严追责任人员的决心和态度。要加强涉考舆情研判工作,针对虚假有害信息,要及时上报,及时发布预警提示,避免不良影响扩大。
  五、以人为本,服务考生
  要切实加强对考生的服务,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努力为考生创造轻松、便利的应试环境。对疑似替考的考生要做进一步核查;加强考生入场的疏导,不能因验证指静脉信息和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检测而耽误考生按时入场考试;遇有残疾人参加成人高考时,应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提供合理便利。
  六、严格执行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
  (一)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接收试卷完毕起,至将答卷运抵指定地点交接完毕止,严格按《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报告要求》(附件4)要求执行值班和报告制度。若情况一切正常,不再要求按时报告;若发生异常情况,必须第一时间报告。
  (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并设立举报电话。考试期间值班电话为0471-3261814,如遇特殊情况也可直接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联系。
  (三)各盟市招生考试机构要指派专人集中搜集互联网上出现的危害招生考试安全、公平、公正和考生利益的各类有害信息,认真研判,及时上报。一经发现,立即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RTX系统上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5年10月8日
  
  附件1:
  
  2015年成人高考试卷运送、保管、分发环节
  监控录像回放工作要求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各地应对试卷保管、分发场所实行全方位、无死角监控录像,对试卷运送车辆加装视频监控及GPS系统,并对录像资料进行回放查看。为方便各级考试机构能够准确领会文件精神并落实到位,现将2015年成人高考试卷运送、保管、分发环节监控录像回放工作要求规范如下:
  1、试卷运送车辆须加装视频监控及GPS设备,并保证相关设备在试卷运送期间全程开启,试卷运送到目的地后,录像由当地教育纪检监察和公安部门人员共同立即回放并填写情况登记表。
  2、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在启用前必须全部达标,所有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试卷分发场所均要安装具有至少2个摄像机的视频监控录像系统,确保不留死角,全面覆盖,工作期间必须全程录像。
  3、试卷进入保密室后,试卷保管期间每隔6个小时(即每天4次:0点、6点、12点和18点)对保密室录像监控录像进行回放;在试卷分发场所完成试卷分发工作后,立即对分发全过程进行回放,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4、保密室和分发场所所在地的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考试机构共同负责录像的回放查看工作。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具体回放查看人员填写《2015年成人高考试卷保管、分发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记录表》交考试机构,考试机构负责人签章后报盟市级考试机构留存备查。
  5、教育部将随时抽查《2015年成人高考试卷保管分发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记录表》,核查回放规定的执行落实情况。
  
  附件2: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书
  本人参加2015年成人高考             考点的〔□考务管理 □试卷保管 □监考 □其他〕工作,已经学习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施考程序》、《高科技作弊手段及防范教程》、《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暂行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奖惩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考点考场设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偶发事件处置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试卷安全管理办法》(考点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的相应细则可一并列出)。
  本人已知晓该成人高考试卷(包括备用试卷)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国家绝密级事项;考生答卷(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属国家秘密级事项。本人愿意执行规定,遵守纪律,履行责任,并郑重承诺:
  1、本人无近亲属参加2015年成人高考;
  2、本人愿意自觉遵守保密纪律;
  3、本人将严格遵守考务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本人如违反安全责任书之规定,愿意接受相关处理;
  (可根据考试工作人员任务分工,由考点自行增减以上条款)
  本人签字:        
  2015年10月 日
  
  考试违规事实及代码表
  
  违纪:
  51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52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53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54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5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56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57 将试卷、答卷 (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 、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58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 (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 上标记信息
  59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作弊:
  61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62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63 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64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65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66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 (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 或者考试材料
  67 在答卷 (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 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68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 (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 、草稿纸
  69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71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
  72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
  73 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
  74 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
  75 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76 组织团伙作弊
  77 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
  78 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
  79 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
  其他违规:
  81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82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83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84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85 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附件4
  
  2015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报告要求
序号
报告内容
上报人
报送对象
报送电话
上报形式
上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
盟市、旗县区考试机构考试值班安排:包括值班人员、值班电话(固定电话、手机、传真及保密室电话)、值班安排;举报电话;互联网监控联络员姓名及电话(24小时开机);
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人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曲晓
0471-3261906
 
RTX系统上报
10月15日前上报
2
试卷和答卷运送情况
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人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曲晓
0471-3261906
RTX系统上报
若运送正常无需报告;否则,必须在发生情况的第一时间报告。
3
考前、考中试卷的保管情况和考后答卷保管情况
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人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曲晓
0471-3261906
RTX系统上报
正常无需报告。若发生异常情况,必须第一时间报告。
4
考试实施情况
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人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值班室
0471-3261814
综合考务管理系统或RTX系统上报
正常无需报告。若出现失、泄密或大规模的舞弊事件及其他异常情况,必须在发生事件的第一时间报告。
5
考试违规及缺考信息
各考点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
0471-3261814
综合考务管理系统
每场考试结束1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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