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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成人高考招生实施规定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15-9-6 17:56:46


(四)考试实施
各级招办在当地政府与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与管理本地区的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点须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标准化考点内。有关市州招委可根据本地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实际以及县(市、区)成人高考考生生源的情况,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本市州成人高考考区。考试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四川省2015年成人高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五)报考四川农业大学举办的现代农业技术与管理专业招生改革试点班的考生除须参加高中起点专科理科类的语文、数学(理)、外语三科全国统考科目考试外,还需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农业基础知识专业基础课加试。专业基础课加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四川农业大学应制订专业基础课复习考试大纲并向考生公布,同时,应在招生简章中注明专业基础课考试时间和地点,并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上公布。考生的加试成绩由招生学校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统一格式以数据库和表册的形式于11月6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其加试成绩计入总分,按四科成绩划线录取。
(六)报考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招生学校和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学校应按科学、公平的原则制定专业加试办法并在学校网站公布,严格按公布的办法组织考生加试。加试完毕,招生院校将专业加试成绩和学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统一格式以数据库和表册的形式于11月6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专业课加试成绩不计入统考成绩总分,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向招生院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五、评卷及查分工作
成人高考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组织。
评卷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原则,实行“省招考委领导、评卷学校负责”的办法。在省招考委的领导下,成立成人高考评卷指导委员会,负责各科评卷业务指导工作。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评卷工作细则》的要求进行,确保考生答卷安全和评卷质量。
高等学校有责任承担成人高考评卷及统分工作任务,并有选派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责任。有关学校和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给予积极支持。评卷中,要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答案及评分参考,结合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订《评分执行细则》。要加强评卷管理,强化措施,确保试卷安全和评卷质量。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成人高考试题中的客观题答卷的评卷工作,以及考生的成绩合成和校验工作。
评卷工作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远程电子邮件系统将考生成绩信息传送给市州招办。市州招办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发的格式化成绩专用纸负责打印“考生成绩通知单”,并交所属县(市、区)招办发给考生本人。
对成绩有疑问要求查分的考生,应于11月14日至17日到当地县(市、区)招办办理查分申请手续。查分结果,由招办逐级通知考生本人。
六、招生录取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计算机网上录取。请各高校提前准备好校内录取场地、网络环境及与之相适应的软硬件环境。
(一)录取办法
录取新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省招考委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即:省教育考试院将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按考生志愿和投档分(考试成绩加上应享受的政策照顾分)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向招生学校投档,由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文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提出的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监督,确保录取公平公正。
录取新生办法由省招考委制定颁布。
(二)录取分数线
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考委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划定。
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不含史论、编导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其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我省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不含史论、编导专业)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参考;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史论、编导专业本、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不低于我省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本、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
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不含药学类专业)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教育部备案后公布。
(三)关于民族自治州、县的考生和其他县市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规定:
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40分;上述地区的汉族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20分。
除三州十七县两区以外的其它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10分。
(四)录取照顾政策
1.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部委、全国工、青、妇组织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2.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获得市、州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和省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经考生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
3.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省体育局认定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
(1)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2)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3)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符合上述1、2、3条规定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需填写《四川省2015年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申请表》或《四川省2015年优秀教师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优秀教师还须经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同时交验获奖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申请免试的优秀运动员考生还要填写《四川省2015年优秀运动员报考成人高校运动成绩认定表》,经所在单位签章后,附获奖证书复印件(经单位签章确认)报省体育局认定,省体育局认定签章后于9月20日前送省教育考试院。
4.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经本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就读成人高校专升本。
5.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加30分投档。
符合该项照顾条件的运动员考生,在报名时须填写《四川省2015年优秀运动员报考成人高校运动成绩认定表》,经所在单位签章后,附相应证书复印件(经单位盖章确认)送省体育局认定,省体育局认定签章后于9月20日前送省教育考试院。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加20分投档:
(1)获市、州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见附件4)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先进)教师、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事业单位(附件5)获得单位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龄在25周岁(1991年2月底前出生)以上者。
7.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考生录取时加15分投档。
8.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1)县(市、区)人民政府(党委),市、州局级系统和工、青、妇组织表彰的先进、模范工作者;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符合该项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加分分值最高的一项照顾。
9.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五)各成人高校应严格按计划录取新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六)录取工作定于12月进行,具体时间另文通知。
七、信息公开公示
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招生机构和有关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可享受录取照顾的考生信息均由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包括姓名、考生号、性别、所在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公示的信息自公示之日起保留半年。
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高校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建立网络、电话、信函三位一体的举报申诉工作平台,确保对群众举报和申诉及时受理、调查、处理和回应。
八、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条件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将不合格考生处理结果书面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对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九、招生经费
招生学校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规定的标准在录取新生时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招生费。
考生报考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十、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对违反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考生的违规事实须记入其成人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附件1: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职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
附件2: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
附件3: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及考试编码对照表
附件4:特大型企业
附件5:国防三线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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