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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2年各类成人高考学校招生政策须知

来源:2exam.com 2012-8-10 9:47:54
山东省2012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政策须知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二、招生简章
三、报名及确认
四、网上缴费
五、填报志愿
六、考试
七、评卷和录取
八、新生复查
九、答题卡内容及填写要求
十、考生守则
十一、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十二、网上评卷专用答题卡(样张)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返回】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或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持有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招生简章【返回】
各有关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2012年将全面改革考生志愿填报和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方式,具体编制办法见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下达的有关文件。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成人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根据文件要求编制分省招生专业目录,完善以办学条件为基础、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编制体系,有效解决社会需求多样性和考生群体不确定性所带来的人才培养质量要求和供需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努力提高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报名及确认【返回】
(一)网上报名
我省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17日8点30分至8月25日下午5点,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为唯一报名网站,其他网站未经授权一律不得以网上报名的名义组织考生报名。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填写本人实际的联系方式,不得填写函授站点的联系地址,不得由函授站点代为填写。对因填报函授站点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导致不能录取的考生,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和相关函授站点负责。
考生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任何成人高校、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不具备学习条件人员异地报名参加成人高考
(二)现场照相和确认信息
考生本人持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或士兵证),于8月27日8点30分至9月6日下午5点期间,到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进行信息确认、现场照相,逾期不再办理。
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严格把关,严禁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的大规模异地报名,对异地就业报名人员,在进行信息确认时必须要求报考人员出具所在企业和单位的劳资或人事部门的证明。要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验,杜绝持假身份证报考的现象。专升本考生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对于把关不严出现的问题,将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网上缴费【返回】
确认过信息考生网上缴费(不含青岛考生)时间为9月10日至9月15日,每天8:30至17:00,操作步骤参考【网上缴费说明】,没有按规定时间网上缴费报名无效;青岛考生请按照报名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求缴纳报考费。 
五、填报志愿【返回】
(一)一志愿填报时间
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填报2012年成人高考一志愿,时间为8月17日8点30分至8月25日下午5点。
(二)征集志愿填报时间
考生在12月中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可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者通过16866查询录取去向,凡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12月17日8点30分至18日下午5点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征集志愿。 
六、考试【返回】
1.考试时间:10月13日、14日。
2.考试科目: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高中起点专科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其中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3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3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外语和1门专业基础课。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各科类考试科目如下:
文史、中医类(录取时中医类单独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艺术类: 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理工类: 政治、外语、高数(一)
经济、管理及药学类:政治、外语、高数(二)
法学类: 政治、外语、民法
教育学类(含教育类、体育教育类,其中,体育教育类录取时单独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农学类: 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医学类: 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3)有关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有关高校自行确定。如需加试,招生学校必须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于录取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交加试合格考生名单。
(4)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的要求命题。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如下: 高中起点升本、专科 考试时间 10月13日 10月14日
9:00-11:00 语文 外语
14:30-16:30 数学 史地(高起本文科)
理化(高起本理科)
专科起点升本科 考试时间 10月13日 10月14日
9:00-11:30 政治 大学语文
艺术概论
高等数学(一)
高等数学(二)
民法
教育理论
生态学基础
医学综合  考生根据
报考的专
业考1门
14:30-17:00 外语  
 
七、评卷和录取【返回】
(一)评卷
今年我省成人高考继续实行网上评卷,评卷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评卷工作意见另文下发。
(二)录取
1.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一志愿录取时间为12月3日8点30分至12月7日中午12点,征集志愿录取时间为12月24日8点30分至12月28日中午12点。
2.各有关高校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3.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我省的招生规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
4.录取时,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5.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的考生,“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8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6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6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3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3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照教育部《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的要求,普通高职(专科)服兵役和“下基层”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伍证和接收地民政局的证明信、“下基层”相关项目考核证明,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①获得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②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③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⑤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⑦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6)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2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予累计。 
八、新生复查【返回】
新生入学后,为防止考生持他人准考证报到,各成人高校要根据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答题卡内容及填写要求【返回】
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继续全部使用网上评卷专用答题卡,考生在考试前应当仔细阅读答题卡的文字说明,严格按照要求答题。
1.网上评卷采取卷卡分离形式,试卷上不留答题区,考生要在专用答题卡上答题。
2.答题卡的内容包含:条形码粘贴区域,考生基本信息填写部分(包括:考生姓名、座号、准考证号),考生注意事项,第I卷涂写区域,第II卷答题区域,缺考标记涂写区域六个部分。
3.答题卡填写的基本要求:
①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答题卡上注明的注意事项,并仔细核对条形码上的信息与个人信息是否相符。
②按规定选择使用考试用笔,第I卷涂写区域需使用2B铅笔填涂,第II卷答题区域需使用0.5毫米的黑色签字笔作答。需要作图的考试题目,用铅笔作图后,必须使用0.5毫米的黑色签字笔描黑。
③考生必须按规定的题号,在规定黑框内的答题区域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答案无效。
④答题时如需要对答案进行修改,可用修改符号 “==”将要修改的答案划去,新答案书写在划去答案的上方或下方,但不能超出该题的答题区域。严禁使用涂改液、涂改胶条等辅助物修改。
⑤考生答题时应书写规范,避免书写过于潦草或字迹太小等情况;应保持答题卡卷面的清洁,答题卡不要折叠,防止破损,折叠及破损的答题卡无法正常进行图像处理,影响考生成绩和评分质量。
⑥严禁考生在答题卡规定的答题区域以外做任何涂写或标记。 
十、考生守则【返回】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政策须知,信息确认时必须仔细核对《山东省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考生信息确认单及〈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有关内容,同意后签字。
2.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3.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或士兵证、军官证等证件,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4.考生入场,除2B铅笔、0.5毫米的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5.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号等栏目。
6.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7.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开考6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提前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必须到考点指定地点休息,考试结束铃响后方可退出考点。
8.考生必须按规定的题号,在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答案无效。
9.答题时如需要对答案进行修改,可用修改符号 “==”将要修改的答案划去,新答案书写在划去答案的上方或下方,但不能超出该题的答题区域。严禁使用涂改液、涂改胶条等辅助物修改。
10.考生答题时应书写规范,避免书写过于潦草或字迹太小等情况;应保持答题卡卷面的清洁,不要造成答题卡折叠、破损,因折叠、破损的答题卡无法正常进行图像处理,影响评分质量。
11.严禁考生在答题卡的图像定位点(即黑方框)周围做任何涂写或标记。
12.缺考标记涂写框须由监考人员填涂,考生个人不得填涂。
13.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答题卡,不准将试题、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4.遇试题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15.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按草稿纸、试题、答题卡自下而上的顺序排放好,坐在座位上不动,等候监考员将试题收好。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开考场。 
十一、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返回】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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