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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西成人高考网上报名时间方式

来源: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2018-8-2]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2018年山西省成人高考网上报名预告

 

2018年山西省成人高考网上报名即将开始,为了让广大考生了解知晓我省成人高校考试招生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发布。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我省成人高考所有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报名由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三个阶段完成。

1、网上报名时间:8月24日—8月30日。

2、现场确认时间:9月4日—9月8日。

3、网上缴费时间:9月10日-13日。

2018年我省实行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时间定在考生现场确认后,没有现场确认或现场确认审核没有通过的考生不能网上缴费。

二、网上报名登录方式

考生登录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网站(网址:www.sxkszx.cn),点击菜单栏“考生登录”进入“成人高考考生网上服务平台”,点击“网报入口”进行报名。

三、考试时间

201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10月27日、28日,考试依据2011年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命题。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所对应的考试科目按《专科起点升本科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教学厅〔2017〕12号文附件4)执行。

四、评卷

2018年我省对考生的全部科目答卷继续实行网上评卷。网上评卷对考生答题用笔和作答规范都有规定,请考生认真阅读《2018年成人高考网上评卷考生答题注意事项》,《2018年成人高考网上评卷解读》内容,提前准备好答题用笔。

五、成绩发布和录取时间

11月下旬可通过山西招生考试网站查询成绩。12月上旬开始录取工作,具体日期以网站公布为准。

六、考生报名注意事项

1、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准报考。

2、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考生可持高中、职高、中专、技校、毕业证或高中同等学力证明进行现场确认。

3、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否则,新生学籍将无法在教育部电子注册。

①我省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系统联网,对考生专科或本科学历证书进行审核验证,考生在输入姓名、性别和学历证书编号后,系统将自动搜索进行验证。

②2018年上半年毕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其学历信息未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这类考生可由本人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在地的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出具学历证明,持学历证明进行现场确认。

③没有通过学历验证且不是2018年上半年毕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但确实具有专科或本科学历的可以到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学历认证报告》,否则不予现场确认。考生应提前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学历认证手续,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66号丽华甲第苑北侧,邮编:030031,联系电话:0351-7731918。《学历认证报告》需要3-20个工作日,请考生务必提前办理,以免错过确认时间耽搁报名。

4、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报考医学门类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上相应证书及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办理报名确认手续。考生被录取后,院校将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按规定做出处理。

5、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市(地级市)报名;外省籍在我省工作(生活)和本省跨市(地级市)报名的考生,报名确认时须提供本人现工作(生活)地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或《居住证》办理回执。请考生提前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证件或证明,以免错过确认时间耽搁报名。  

6、考生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或“士兵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到确认点办理信息确认手续。如身份证遗失,请提前到公安部门补办,以免影响正常报名。

7、考生须保证报考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准确、合法。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本人承担一切后果。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网报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及登录密码等信息,因自身原因造成信息泄露所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对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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