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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福建省2010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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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业加试
1.报考高起本、高起专艺术、体育类的考生持艺术(体育)专业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参加报考第一志愿学校的专业加试。
2.加试科目:美术专业《素描》、《色彩》;音乐专业:《声乐》、《器乐》;体育专业:《100米跑》、《铅球》、《立定跳远》。
3.省内成人高校的专业加试工作由省高招办统一组织在有关院校设点进行,省外及部委属高校的专业加试工作,由有关高校自行组织考试。
4.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录取时必须规定合格标准。
(六)考试组织
1.考试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高招办组织实施。考区设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考点设在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考生准考证号由省高招办组织全省统一随机编排。
2.考试期间,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入场,考生应遵守《考生须知》和其它有关规定,对违纪舞弊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属国家教育考试,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包括备用卷等)在开启之前及试卷在使用过程中属国家绝密材料。必须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认真做好试卷运送、保管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考试安全。
4.各级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组织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考生遵纪守法和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加强对考试的组织领导。要坚持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未经培训不得从事监考工作和其它与考试相关的工作;要严格执行选聘和回避制度,严防徇私舞弊和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任何成人高校、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考生跨省参加成人高考。
(七)阅卷工作
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阅卷工作由省招委会组织统一进行,实行评卷院校负责制的管理体制。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六、录取
(一)录取形式
2010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分集中录取和补录取两个阶段进行。集中录取时间为11月23日至12月2日,按考生填报志愿录取。
网上补报志愿时间为12月5日至7日。补录取时间为12月9日至10日,按考生网上补报志愿情况,进行补录取。
(二)录取体制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高招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录取名单进行审核,省高招办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院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录取分数线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会按招生计划数分考试科类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文考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
(四)投档审录
录取时,省高招办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将上线的考生电子档案材料向招生学校全部投档,学校按第一专业志愿审录。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省高招办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录取照顾政策
(一)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高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运动员,本人申请,经省高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1、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2、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3、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上述运动员报名时必须出具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我省成人高校专升本。
(四)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自治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含金门、马祖)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福州市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惠安县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海岛(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岁以上人员(1985年12月31日前出生)。
(六)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不得累计,必须于报名时出具相应的原始证件。
八、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注册时间为2011年春季。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高招办备案。
九、其它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结业生学历问题的批复》(教学厅函〔2001〕3号)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结业生具有报专科起点的本科修读第二学历资格。
2.对违反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2004年5月发布的教育部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附件:1.201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
2.教育部教学[2007]6号《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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