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泉州理工职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制调整的复函
闽教函〔2013〕35号
泉州理工职业学院:
《泉州理工职业学院关于成人教育学制调整的申请》(泉理工院〔2013〕17号)悉。请你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6号)“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的规定,调整成人高等教育学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此复。
福建省教育厅
201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