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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来源:北京物资学院 2015-8-28 10:37:29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遵照教育部、北京市2015年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在职、普通高中毕业生和社会其他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除外)。
第三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有夜大、函授两种学习形式,夜大、函授均为业余学习。
第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学习时间为:高中起点本科为五年,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均为二年半。其中夜大学习的上课时间:一般安排为周一至周五的一个晚上和双休日的一天上课。上课地点:(1)清河小营校区(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2)健翔桥校区(北四环中路35号);(3)酒仙桥校区(朝阳区酒仙桥六街坊一号院);(4)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站(朝阳区芳园西里5号);(5)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北京工贸技师学院教学站(昌平区沙河校区)。函授学习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与各省函授站联系。
第五条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具有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招收符合公布的免试条件的考生。学制、学费与校内专升本学生相同。学生学习期满,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今年我校招收的专升本学生不加试专业课。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加试时间:学校另行通知;加试地点:清河小营校区(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加试后一周考生可上学校网站或电话查询成绩。联系电话:010-82426897。
第八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当地省市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依据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九条 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记入总成绩。
第十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
第十一条 本校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部分专业定向招收委培单位选送的考生。凡注明“委托培养”的专业不对社会招生,社会考生不要填报此类专业。误报“委托培养”专业的上线考生转至其他志愿录取,我校不能录取者则转至其他志愿学校或调剂录取。
第十三条 按学校所属地的原则,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为:按专业、层次不同,在京夜大学习为:专科1920元-3200元/人·年;本科:2240-2600元/人·年。函授收费标准为:不高于北京夜大学习收费标准,具体以各省、区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函授学生集中面授期间食宿自理。
第十四条 新生录取后,我校将按照考生填写的通讯地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新生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寄达考生。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予新生电子注册并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考生通过成人高考经各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录取,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各省成人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八条 本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
继续教育学院(二号办公楼318室、313室)
邮编:100192
咨询电话:010-82426897、010-82426899
举报电话010-82426896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本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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