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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京教育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来源:3773考试网 2015-8-28 11:15:25

北京教育学院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2015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管理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是北京市教委直管的独立设置的公办成人高等院校。主要承担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培训以及成人本、专科层次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工作。学习形式有业余和脱产两种,授课方式以面授为主,并积极开展网络教学等辅助方式。
第三条 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个层次,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相应层次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一章 招生及报名条件
第四条 我院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具体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我院纪监审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2015年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将严格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的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招生范围、培养层次、学习形式、学习期限、上课时间及地点等内容,以我院2015年招生简章为准。考生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第六条 我院除部分试点招生专业外,其他专业面向社会招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心健康、生活能自理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均可报考面向社会招生专业(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除外)。
第七条 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凡报考我院体育类、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包括文化课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其成绩将作为录取的条件之一。专业课加试报名时间为9月13日—15日,报名地点为学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专业课加试时间为9月中下旬,加试时间、地点在专业课加试报名时详细告知,或登录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章 录取
第九条 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据北京市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志愿顺序及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统考科目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课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加试合格线由我院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划定。
第十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进行录取。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经本人向我院申请,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资格审核通过后,可免试录取。
第十一条 本院对录取不足15人的专业将予以停办,学院在录取前通知考生,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其它专业,并将不开班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三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按照上级规定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上级主管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我院新生的学费收费标准严格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规定执行。不同专业收费标准略有差异:艺术类专业学费参考标准为3000元/学年,文史、教育类专业学费参考标准为2000元/学年。
第十四条 我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招生网址:http://www.bjie.ac.cn→为您服务→学院招生网
咨询电话:62018382、82089138。
监督电话:82089120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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