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生须知
1、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
(4)网上打印的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各一份。
2、若考生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除须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考生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个人身份证。
3、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现场办理面试确认手续,确认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每人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4、凡在 11月 27 日 17 :00前未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或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不能提供规定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面试入围人选缺额的,按《合肥市201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为 11 月 29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