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改善我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推进人才强区战略,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宿州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试考核及实行聘用制的实施意见》(宿办发[2005]34号),现将宿州市埇桥区公开招聘10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详见《宿州市埇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设置表》。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⑴、曾因违法犯罪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的;
⑵、曾被开除公职的;
⑶、近三年内因违反党(团)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⑷、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⑸、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
⑹、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步骤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