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烈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经区委、区政府研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淮北市烈山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安徽淮北烈山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体岗位附后)。
二、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具体年龄计算截止到1975年11月1日)。
(四)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学历和专业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淮北市烈山区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简章》;
(七)同等条件下,具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聘用。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本公告所指应届毕业生是指2010届);脱产在读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县以上人事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