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绩合成
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35%:30%:35%的比例合成。
最终成绩(100%)=统考笔试成绩÷1.2×35%+专业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5%。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经信委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的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如最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相同,以专业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统一安排在三等甲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我所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我单位网站和省经信委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经信委审核、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若2013年12月31日前,拟聘人员不能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由省经信委人教处和我所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省经信委和我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811052
监督电话:0551—62871785、62823982
附件:安徽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201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名单.doc安徽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
2013年12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