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 )体检
1 、体检时间和医院另行通知。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缴纳。
2 、体检项目、合格标准及体检办法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的规定执行。
3 、经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若出现招聘人数缺额的,在总成绩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政审考察
经体检合格者 ,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开发区招聘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考察。着重考察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遵守国家法规情况等和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情况是否真实有效、有无其他不良表现等。经资格复审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若出现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在总成绩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继续进行体检和政审。
五、聘用与管理
由开发区下属国有开发公司与招聘的协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行政执法局按合同负责进行管理和使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签订一年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签定劳动合同,自动解除聘用关系。一年劳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六、有关待遇
聘用人员福利待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工资1000元 ;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按照《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聘用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并从正式聘用起,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七、组织纪律
严明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 2221902
监督电话: 2115128
阜阳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3 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