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拟聘人选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招聘方承担。
七、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没有出现影响聘用情形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间履行岗位职责,享受相关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合同的签订和相关人事档案在招聘单位所在地办理。
(二)待遇。根据招聘单位和岗位设置给予工资待遇,月基本工资不低于2000元人民币,并按规定给予缴纳“五险一金”。
八、特别提示
(一)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体检等活动主要使用电话通知,请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不要更改手机号码,并保持畅通,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无论报名者是否被聘用,均不退还报名资料。
(三)报名咨询电话:0564-3282793、18919792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