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石台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以上程序和办法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它事项
考务、考试成绩、体检考察、聘用等有关信息在石台县政府网陆续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0566-6029459(石台县广播电视台)
0566-6023519(石台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566-6024948(石台县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