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民生工程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黄山工业园区(筹)管委会,区直各单位,区内各企业: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为促进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帮助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圆满完成民生工程考核任务,为我区社会经济繁荣发展提供助力,根据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黄人社秘[2015]122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15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计划
根据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任务,2015年我区就业见习计划为50名。
二、见习对象
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两年内(2014、2015年)离校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已参加过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不得重复参加。
三、见习期限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时间为3-9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四、见习范围、费用标准及经费保障
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均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就业见习工作,各大中型企业应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积极开展此项工作。
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其中财政每人每月补助600元。见习单位须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保险赔付额度。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工作程序
(一)申报程序
1、见习单位及岗位申报
申报单位需填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于4月30日前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登记。因征集见习岗位需要,同时要求各申报单位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件2),并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发布。
2、高校毕业生见习申报
高校毕业生需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3)、《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登记表》、毕业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就业见习。
(二)对接方式
1、自行对接:根据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布的见习岗位,由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行对接。
2、举办对接会对接:除见习单位自行对接外,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举办就业见习对接会,帮助毕业生选择就业岗位。
3、重点帮扶对接:对到8月底仍未对接成功的登记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进行重点帮扶,统一安排到见习基地见习3个月。
(三)见习上岗
见习人员确定后,见习单位要在一周内与见习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4)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时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黄山市购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服务合同》(附件5)。见习协议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以及《黄山市购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服务合同》均须提供一份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存。
(四)见习管理
各见习单位要按照《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见习毕业生的管理,须使用银行卡为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立健全基础台账。见习期满,各见习单位要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情况及时出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附件6)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发放。见习结束后留用见习生的单位需交一份《见习基地(单位)留用见习人员名单》(附件7)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
以上相关表格均可在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cw.hsq.gov.cn/)“表格下载”专区中下载。
联系人:叶菁,联系电话:8537425,地点:区劳动就业大厦三楼3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