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总分100分。卫生系统岗位(除文秘岗位)笔试科目为《卫生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科。新闻中心及卫生系统文秘岗位笔试科目为《应用文写作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科。
(1)《卫生综合知识》:内容包括卫生类法律法规、卫生学、公共卫生学科及应用,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70%;
《应用文写作综合知识》:内容包括新闻写作及应用文写作,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70%。
(2)《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30%。
根据笔试合成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区新闻中心及区属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编内聘用的岗位,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不足1:3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区妇幼保健站编外聘用的岗位,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不足1:2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卫生系统岗位(除文秘岗位)按《卫生综合知识》成绩高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决定取舍,区新闻中心及卫生系统文秘岗位按《应用文写作综合知识》成绩高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决定取舍。
笔试结束后10天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包河人事人才网上公布笔试成绩,经查分程序后在网上公布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复审时间和地点。
2、资格复审
被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携带网上打印的报名表、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还未发放毕业证书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