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省科技研究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科技厅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2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专业测试由省科技研究院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科技厅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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