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关待遇
1、实行聘用合同制,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人员予以聘用,不合格人员予以辞退。聘用合同暂定为两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
2、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办理,报区人社局备案。每年由用人单位和区人社局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3、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每月2000元,绩效工资每月500元,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同时享受基本岗位津贴每月为390元,一线执法检查津贴,津贴按实际检查次数计发,检查每次每天50元,每人每月计发不超过12次。
六、本次招聘区监察局全程监督,公告未尽事宜由杜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3094811(区监察局)
3091991(区人社局)
3090302(区安监局)
杜集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