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与录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期满无异议者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录用者,与南陵县质量监督技术所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四、有关待遇
录用人员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月工资1200元,其它待遇享受聘用在职职工50%。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合同,享受单位聘用在职职工同等待遇,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联系电话:0553-6910305、6816577
南陵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南陵县质量监督技术所
201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