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与管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作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
事业单位聘用的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宜
咨询电话:0564-3330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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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