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引进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引进单位负责人和引进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引进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在引进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方案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
(三)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规定情形的,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事项
1、为加强公开引进工作领导,成立市卫生局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引进有关事宜。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宣城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3、政策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市卫生局 0563-3024362
市人社局 0563-3026400
市人民医院0563-3033922
市疾控中心0563-3392542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察局> 0563-12388
附:2012年宣城市人民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宣城市人社局
宣城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