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官构成
设立2个面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人组成。每组外聘考官不少于4人。
(四)面试成绩
如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以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数为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排名依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如出现合成分数相同的情况,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以笔试中综合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民政厅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仅递补一次)。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省民政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安徽省民政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面试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民政厅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民政厅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6-65606072
监督电话:0551-6560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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