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及考察:
体检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对象(总成绩相等时,选择笔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
体检内容、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合格者由县用人单位牵头汇同相关部门进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周。
(六)调动
公示期间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调动手续。
东至县委组织部 东至县纪委(监察局)
东至县委办公室 东至县人大办公室
东至县编办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