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及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等额进入考察程序。根据考察情况,确定选调人选,并予以公示一周(如出现等分的,以面试成绩确定人选,面试成绩发生等分的,由考察组打分确定人选。)。
(五)公示期间无反映或虽有反映,经查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此次选调的,公示期满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公示举报电话:0566-7026622(县监察局)、0566-7020737(县公务员局)。
四、本次选调由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县编办参与。
五、本《公告》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至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东至县科技局 东至县审计局 东至县监察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