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铜陵有色职工总医院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凡至2013年9月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纪律
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一、本公告由市卫生局、铜陵有色职工总医院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62- 2851426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铜陵有色职工总医院政工科(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89号)
邮编:244000 电子邮箱:zyyyy@tlys.cn
联系电话:0562-2851426 联系人:杨老师
铜陵有色职工总医院
二O一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