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的函、《屯溪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屯溪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另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区人社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屯溪区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统考考务、面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黄山市人事考试网、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查询、查阅。
3、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4、本次招聘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考务咨询电话:0559-2354480(市人事考试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559-2596311(区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9-2596142(区委组织部)
0559-2596125(区纪检委、监察局)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2013年度屯溪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组织部 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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