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宜
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0563-8603971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0563-8601110
附件:2013年下半年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组
2013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