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对有违反《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第40条、第41条、第42条规定情形的,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整个招聘过程由县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563-8158075
监督举报电话:县监察局0563-8153287
附:2013年下半年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