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审核后交复印件。2、个人档案(由用人单位调阅,考察对象须将档案尽快转寄到绩溪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4、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现实表现鉴定。5、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6、有工作单位(含曾经工作过的单位)的须出具在工作单位现实表现鉴定。7、填写《2013年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纸质,16k纸打印及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