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委组织部和有关高校党委组织部负责体检和考察工作,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人选缺额的,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从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应在当地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医院应出具“合格”或不“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作进一步审查,确认其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完整、规范。
(六)公示和分配
省委组织部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安徽先锋网上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服务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为安徽省选调生录用对象。
选调生一律分配到有空编的乡镇(街道)机关和开发区管委会等基层单位。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由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按照全省总体分配方案统一派遣到市委组织部;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由高校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遣到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随转、户口随迁,地址:合肥市金寨路188号省人大院内,邮编:230022,电话:0551-5205272;组织关系转到安徽省直工委组织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按照全省总体分配方案调整改派到市委组织部;基层项目人员直接到市委组织部报到,市委组织部协调办理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组织关系转移等手续。拒不服从组织分配或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其选调生录用资格。
附件:1、省外重点高校名单
2、应届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表
3、基层项目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