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
(6)蚌埠市(含所属县区)在职在编教师。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取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选调:
1、选调范围:全国在编高中教师。
2、选调条件
(1)年龄要求:按蚌人社[2010]81号文件规定,选调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音乐、体育学科可以是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并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在高中从事所报学科教学3年以上。
(3)须具备选调岗位所需相同专业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4)因受岗位设置限制,本次选调教师要求具备中学一级职称。具备中学初级职称的985、211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可以申报。
(5)下列三类教师优先:
① 省级教坛新星、省级优秀教师、省级模范教师。
② 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教坛新星。
③ 按蚌人社[2010]81号文件规定配偶在蚌埠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夫妻长期两地分居(一般应为三年以上)的在编教师。
上述三类人员经审核符合优先条件可直接进入面试,如果具备中学高级职称也可以报名,但入编后必须按照《蚌埠二中岗位设置方案》定岗。
选调岗位及人数:语文2人、数学3人、物理1人、化学2人、生物1人、音乐1人、体育1人、信息技术1人,共计12人。
选调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
选调人员在报考前应征求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考试成绩优秀拟录取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试用期、合同协议期限、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7)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不称职或不定等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本简章发布前,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先期发布的招聘(选调)信息内容与本简章要求不一致的,以本简章公布为准。
二、招聘(选调)程序及步骤
招聘(选调)工作按照以下环节依次进行,每个环节确保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报考人员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到各招聘学校办公室报名(如某学科有两所以上学校招聘,每位报考人员可任选1个学校报名,报名学校与最终录取学校不完全对应,多选无效)。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各招聘学校联系方式见附件3),报考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见附件4、5)并亲自手写进行诚信签名。
统一报名时间:2013年7月11日至7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所需材料:
招聘:应聘人员需携带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近期小二寸免冠同底照片4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交学生证和毕业院校验证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已报名申请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交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的实时受理情况证明(到受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打印盖章,并由本人签署“考生×××已报名参加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保证在蚌埠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责任自负”的承诺)。
符合加分规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还须在报名时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盖有原省人事厅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钢印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选聘生(“村官”)须提供与县委组织部签订的协议书和服务满两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证明,由市教育局统一收集汇总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申报加分,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笔试成绩(3科平均成绩)增加2分,逾期不予加分。
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选调:报名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获奖证书(证明教师符合选调条件的资质证明材料)的原件和所有材料的复印件。
配偶夫妻异地分居的需另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开具的在岗证明和异地分居证明。
送交表格、准考证及缴费:经报考单位初审报名材料后在报名表上签署“已初审报名材料,同意报名”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报考人员持报名表于7月11日--7月17日到市教育局人事科缴纳笔试考试费用(45元/科),笔试科目为3科,计135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由市人社局收取)。报考人员缴费的同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准考证(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式样及填写要求见附件6),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加盖骑缝章。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2、资格审查
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对报考人员进行笔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仅针对报考人员所填报名表进行,其他材料将在面试考核和聘用环节进行复查。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将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直至聘用资格。
招聘或选调教师的计划数与各岗位报考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退还所缴笔试费用。
报名人员于7月19日登录蚌埠教育网(www.bbjy.com)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审查人员退还所缴笔试费用。
需要办理退费的人员请于7月21日上午8:30--11:30到市教育局(东海大道3888号,东海大道与延安路交叉口东)五楼人事科办理退费手续。退费人员的笔试准考证即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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