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笔试的人员于7月22日到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考,经资格审查合格,可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不占面试比例人数。
(二)笔试
笔试由蚌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生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1、笔试日期及时间:7月23日(周二)
上午8:00-10:00 教育学(含教育法规)、心理学
10:30-12:00 学科专业知识
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分3科,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各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按3科平均分计算,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后期分数计算一律保留两位小数)。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个程序。
3、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于7月25日在蚌埠教育网上公布。笔试后,招聘岗位:分学科(不分单位)按招聘计划总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如招聘计划数与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2的比例,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选调岗位:符合优先条件的三类教师直接进入面试,参加笔试的教师按选调岗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一并进入面试。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1、资格复审:面试之前对所有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各自招聘条件和市教育局统一要求组织,复审的同时填报就业志愿。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因入围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时,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笔试中的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资格复审时需提交报名条件要求的各类证件、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教师资格证(或受理证明及承诺书,历届生同)、学历、学位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历届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非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不要求)原件。
经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后在报名表上签署“已复审,同意参加面试”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报考人员持报名表到市教育局人事科缴纳面试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用每人80元)。
2、面试:面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满分100分,根据招聘岗位情况,采取试讲、答辩、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专业能力、业务素质及潜能。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个程序。面试具体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合成
招聘教师:总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若总成绩最后一名分数并列,依次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选调教师:以面试成绩为依据,若最后一名分数并列,则职称资格高者优先进入下一环节,职称资格一样时,先取得的优先,同等情况下则加试一轮面试取1人。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各学科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面试、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并列人员,以笔试中的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1年修订)》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本人可以书面提出复检要求(不包括只允许当场复检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遵纪守法等情况。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面试、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并列人员,以笔试中的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根据本人报考志愿和所报考岗位的要求,依据考试总成绩,经市教育局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如违约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方可解除就业协议。如有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根据招聘单位的具体意见和考生实际情况,在同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如有拟聘用人员在2013年8月30日之前,包括招聘岗位人员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等证书的,选调人员未能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聘用资格后不再递补。
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证书到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报到,由市教育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原在外市公办学校任教的人员必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后方可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5年,违约金由招聘单位和聘用人员约定。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
招聘人员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后,办理入编手续。对招聘条件中要求聘用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如在签订聘用合同后两年内仍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由招聘学校与其解除合同关系,予以辞退。
三、招聘(选调)工作的组织与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组织,市监察局全程指导监督。招聘(选调)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选调)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以上招聘(选调)简章同时在蚌埠教育网(www.bbjy.com )、蚌埠市人事人才网(www.bbrsrc.ah.cn )上公布。关于本次公开招聘(选调)工作的相关信息,请应聘人员及时登陆以上两个网站查询。
招聘(选调)教师咨询电话:
蚌埠市教育局0552-2044954、
蚌埠市人社局0552-3125632。
招聘(选调)教师举报电话:
蚌埠市教育局0552-2056531、
蚌埠市人社局0552-3125632。
本次招聘(选调)考试,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不统一指定教材和复习资料,也不举办或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附件:
1、蚌埠市教育局局属学校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计划汇总表
2、蚌埠市教育局局属学校选调教师计划汇总表
3、各招聘学校联系方式
4、蚌埠市教育局局属学校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报名表
5、蚌埠市教育局局属学校选调教师报名表
6、准考证式样及打印、填写要求
附件点此下载
蚌埠市教育局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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