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任职。
对拟决定任职的干部,在公示期间需向海关总署提交《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参加任职前廉政知识法规考试,考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办理任职手续。廉政知识法规考试合格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履行任职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公开选拔任用人员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
五、纪律要求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资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考试环节中作弊的,在考察测评环节中进行拉票等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其主管部门进行反馈。
六、其他说明
本公告由海关总署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次选拔的报名、笔试、面试、考察、公示任职等事项将在中国海关总署门户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开选拔专栏”发布,请参加公开选拔人员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10-65195297(工作时间)
邮箱:gkxb@customs.gov.cn (投递简历时注明“来源于公招网www.gongzhao.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