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精神病医院是市卫生局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拟公开选调16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保密、回避、接受监督、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
二.选调岗位及条件
1.主治医师3名
(1)性别不限;
(2)年龄在45岁以下(196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3)大专以上学历,医学专业毕业;
(4)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类别为临床),取得主治医师职称;
(5)具有省内卫生事业单位5年以上工作经历(取得硕士以上学历的人员工作年限不限)。
2.执业医师2名
(1)性别不限;
(2)年龄在40岁以下(197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3)大专以上学历,医学专业毕业;
(4)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类别为临床);
(5)具有省内卫生事业单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