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注意事项:
①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②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加招聘考试资格。
③报名期间,报名信息、计划调整、考试成绩、体检考核人选、拟选调人员公示等相关事宜将及时在丽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请注意查阅,并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6.报考条件说明:
此次选调岗位的报考条件由丽江市卫生局负责解释。选调岗位与符合报考人数比例按《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特殊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方可开考。
7.考试
(1)考试包括笔试和岗位能力测试。
报考人员超过1:5以上(含1:5)的考生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卷面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程序。报考人员不足1:5岗位的报考者直接进入岗位能力测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岗位能力测试的人员名单(含并列人员)。
进入岗位能力测试的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因该岗位无人递补造成不足1:3比例的岗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可进行差额、等额岗位能力测试或取消计划。岗位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知识面、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岗位能力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程序。
笔试和岗位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成绩计算方法
A报考人员超过1:5以上(含1:5)考生的总分计算方式为: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岗位能力测试成绩×50%
B报考人员低于1:5考生的总分为岗位能力测试成绩。
(3)考核。按照总分,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取第一名确定考核人员,由丽江市卫生局进行考核。
(4)体检。组织拟选调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如体检不合格,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拟招聘人员。
(5)公示。按规定在丽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后,对未发现影响选调问题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7)监督。报考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接受第八纪工委监督,如有违纪行为,可以向市纪委第八纪工委(电话:5100596)、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5122926)反映。
丽江市精神病医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有关信息将及时通过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请报考人员注意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