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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工作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4-11-9 17:23:42

各学院(研究院)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现将开展2014年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工作组织与要求

1.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聘任工作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中石大京研〔2014〕7号)(见附件1)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印发部分学院(研究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的通知》(中石大京研〔2014〕26号)(见附件2)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进行。

2.凡我校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按一级学科申报和聘任,其它的按二级学科申报和聘任;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按专业领域申报。聘任的学科专业及专业领域为目前我校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出的学科专业,本次聘任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学科专业名称、代码及隶属学院见附件3。

3.聘任对象既包括首次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含校外首次申报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也包括在新的学科专业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现有硕士生导师或博士生导师。首次申报者只能在一个学科专业申报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培养指导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可以并且最多在二个一级学科专业申报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培养指导过一届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如因学科发展需要,可以并且最多在三个一级学科专业申报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4.今年首次启动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工作,申报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须单独填报材料,单独聘任。未单独申报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将不能招收全日制和在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材料填写与报送

1.填报材料(一式二份)。申报人填写“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见附件4),外单位人员申报我校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除填写附件4外还需填写“申报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见附件5)。申报材料须送交到学科专业所隶属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未单独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研究院的申报人的材料送交与研究院共同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是否要求提供有关论文及其它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等材料由各院自行决定。

2.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人的材料逐项核实,按照学校和学院聘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要求和聘任基本条件中的量化标准进行资格审核和表决。表决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现场纸质投票)进行,获得到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票数者,审批通过。

3.申报材料和审批通过名单公示。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将审批通过并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同意意见的人员名单及其申报材料在本单位网络公示一个月(公示申报材料最好是PDF格式。公示内容还包括分委员会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等信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未通过者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通报当事人。

4.异议和申诉。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及研究生学位授予申诉处理办法》(中石大京研〔2014〕8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5.材料报送。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至迟应在11月17日将以下材料送交学位办公室(二教303),过期不予受理。送交材料包括:

(1)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附件4)

(2)申报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附件5)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意见汇总表(附件6,按学科专业代码+姓名排序)

(4)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成果统计审核汇总表(附件7,排序同上)

上述材料纸质版和WORD格式电子版各1份,电子版由学院统一OA伊璨老师。

6.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通过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经研究生院按学校和学院聘任条件审核同意备案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三、其它要求及说明

1.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审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过程中,须坚持公开透明原则,申报材料、审批通过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等须按时在学院主页公示,接受监督和异议。研究生院把各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情况作为学院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2.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首次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和有亲属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不得参加涉及本人和亲属的导师评审会议;博士或硕士招生资格暂停、导师聘任暂停或导师资格取消的委员不得参加相应的导师评审会议。

研究生院

二Ο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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