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中国-东盟区域发展研究创新团队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中国—东盟区域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依托于广西大学,以中国-东盟研究院为建设载体,联合部分高校、政府机构、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立足于为国家东盟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总体目标,成为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建设的高级人才集聚和培养高地。考虑中国—东盟区域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暨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需要和建设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的人才需求,现面向社会招聘以下高层次人才:
一、杰出人才层次
(一)入选条件
目前正在主持国家级项目,且具有下列称号之一:
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包括“青年千人计划”);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及讲座教授;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国家科技部“863”或“973”计划专家委员会委员;
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学术带头人;
教育部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
科技部“973”计划、“863”计划首席专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首席专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
在学术界有重大影响的海内外学者。
(二)优惠待遇
1.科研启动费(享受广西大学部分:理工科类200—500万元,人文社科类50—100万元)。协同创新中心(中国-东盟研究院)在学校基础上按1:0.5配套。
2.住房及安家费:按国家房改政策,学校安排相应住房或参加校内集资建房,发放安家费100万元,分若干次发放。
3.工资及岗位津贴:在聘期间,除国家工资之外,岗位津贴、业绩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发放,也可以协议年薪。除学校部分外,另外享受协同创新中心(中国-东盟研究院)、教育部创新团队的岗位津贴、业绩津贴、职工福利。
4.工作条件:安排办公用房和实验用房,协助建立科研团队,配备科研助理。
5.配偶安置:配偶可安置到学校工作。
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的科研启动费、住房及安家费、工资及岗位津贴等待遇在引进时商定。
二、学术带头人
(一)入选条件:
目前正在主持国家级项目,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学术带头人引进:
1.教育部优秀人才资助计划入选者或广西“八桂学者”或与此类人才称号相当的海内外学者。
2.具有博士学位,任正高职务满3年,项目及论文方面成果突出。
3.在国(境)外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具有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近五年在国际本领域SCI或SSCI分区表1区期刊以第一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过论文。
(二)优惠待遇
1.科研启动费:(享受广西大学部分:理工科类100—150万元,人文社科类30—50万元)。协同创新中心(中国-东盟研究院)在学校基础上按1:0.5配套。
2.住房及安家费:按国家房改政策,学校安排相应住房或参加校内集资建房,发放安家费50万元,分若干次发放。
3.工资及岗位津贴:在聘期间,除国家工资之外,岗位津贴、业绩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发放,也可以协议年薪。除学校部分外,另外享受协同创新中心(中国-东盟研究院)、教育部创新团队的岗位津贴、业绩津贴、职工福利。
4.工作条件:学校安排办公用房和实验用房,协助建立科研团队。
5.配偶安置:配偶可安置到学校工作。
三、学术骨干
(一)入选条件
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目前正在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在教学科研上取得突出的成绩。
2.在国(境)外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或从事过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优秀人才,近五年以第一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过高水平论文,在教学科研上取得突出的成绩。
(二)优惠待遇
1.科研启动费:(享受广西大学部分:理工科类10—15万元,人文社科类5—8万元)。协同创新中心(中国-东盟研究院)在学校基础上按1:1配套。
2.住房及安家费:按国家房改政策,学校安排相应住房或参加校内集资建房,发放安家费20万元,分2次发放。
3.工资及岗位津贴:在聘期间,除国家工资之外,岗位津贴、业绩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发放,也可以协议年薪。除学校部分外,另外享受协同创新中心(中国-东盟研究院)、教育部创新团队的岗位津贴、业绩津贴、职工福利。
4.工作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办公用房和实验用房。
5.配偶安置:配偶可安置到学校工作。
四、研究骨干
(一)入选条件
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
2.从事过博士后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优秀人才;
3.获得国内博士学位,近三年以第一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在广西大学规定的一类期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
4.在教学科研上取得突出的成绩,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团队带头人。
(二)优惠待遇
1.科研启动费:协同创新中心(中国-东盟研究院)给予理工科类10万元,人文社科类5万元)。
2.安家费补助:协同创新中心(中国-东盟研究院)发放安家费5万元,分2次发放。
3.工资及岗位津贴:在聘期间,除国家工资之外,岗位津贴、业绩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发放。除学校部分外,另外享受协同创新中心(中国-东盟研究院)、教育部创新团队的岗位津贴、业绩津贴、职工福利。在聘期间,学校、协同创新中心(中国-东盟研究院)合计年收入不低于15万元(税前)
4.工作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办公用房和实验用房。
5.配偶安置:配偶如不符合安置到学校工作的条件,可安排在中国-东盟研究院相关职位(编制外)工作。
五、研究人员
(一)入选条件
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
2.从事过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优秀人才;
3.限应用经济学各二级学科、国际关系、外交学、生态学一级学科等学科领域
(二)优惠待遇
1.科研启动费:协同创新中心(中国-东盟研究院)给予理工科类10万元,人文社科类5万元)。
2.工资及岗位津贴:在聘期间,除国家工资之外,岗位津贴、业绩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发放。除学校部分外,另外享受协同创新中心(中国-东盟研究院)、教育部创新团队的岗位津贴、业绩津贴、职工福利。在聘期间,学校、协同创新中心(中国-东盟研究院)合计年收入不低于10万元(税前)
3.工作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办公用房和实验用房。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梁淑红老师0771-3234921或3274451xidashuhong@126.com
2.传真0771-3274451
中国—东盟区域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广西大学中国—东盟研究院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