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负责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制定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总体规划;监督检查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负责辖区人事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和预防;统筹规划本区城乡劳动力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协调劳动关系;管理社会保险等。现因工作需要,下属两家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提供岗位32个。
朝阳区人事和劳动争议仲裁院是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主要职能是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和预防工作。现因工作需要,招聘工作人员31人。
岗位一:行政管理(管理岗位)
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院行政、人事、档案、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招聘人数:1人
招聘条件:
1、具有北京市常驻户口的社会在职人员;
2、大学本科学历;
3、35周岁及以下;
4、专业要求:劳动与社会保障、工商管理类、经济类等相关专业;
5、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从事法律、人力资源、劳动保障工作者优先。
岗位二:文秘岗位(管理岗位)
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院的宣传、党务、文秘、调研等工作。
招聘人数:1人
招聘条件:
1、具有北京市常驻户口的社会在职人员;
2、全日制统招统分大学本科;
3、30周岁及以下;
4、专业要求:新闻学或文学相关专业;
5、写作功底扎实,具有相关工作经历;
6、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从事法律、人力资源、劳动保障工作者优先。
岗位三:计算机及网络管理(管理岗位)
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院信息化建设,做好计算机维护和网络维护及管理工作。
招聘人数:1人
招聘条件:
1、具有北京市常驻户口的社会在职人员;
2、大学本科;
3、30周岁及以下;
4、专业要求:信息管理专业或电气信息类专业;
5、具有网络设计、熟练安装和维护硬件的能力及丰富的软件使用技巧及相关工作经历。
岗位四:仲裁员(管理岗位)
主要职责是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审理、裁决等工作。
招聘人数:28人
招聘条件:
1、具有北京市常驻户口的社会在职人员;
2、全日制统招统分大学本科及以上(目前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或人力资源工作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到大学本科学历);
3、35周岁及以下;
4、专业要求:法学类或人力资源管理或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5、工作经历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优先,即有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或人力资源或劳动保障等工作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拥有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朝阳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是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为存档人员提供社会保险代办服务、推进再就业工程等。现因工作需要,招聘工作人员1人。
招聘岗位:职业介绍(管理岗位)
主要职责是负责劳动力市场数据的统计、分析;开展劳动力市场的专题调研;承担岗位开发工作,并为求职人员提供就业服务。
招聘人数:1人
招聘条件:
(1)具有北京市常驻户口的社会在职人员;
(2)全日制统招统分大学本科及以上;
(3)35周岁及以下;
(4)专业要求:中文专业或经济学专业
(5)工作经历要求: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计算机基本操作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具有较好的协调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各招聘岗位通过综合能力笔试成绩合格线前6名进行资格复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持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11月24日—11月25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资格审查地点:朝阳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中心三楼教室
地址是朝阳区八里庄南里21号(位于朝阳北路和朝阳区之间)
乘车路线:乘126、440路八里庄南里下车,穿行八里
庄南里小区。乘112、115、419、718、846路十里堡站下车沿十里堡路向北。
提示:职业介绍管理岗、行政管理、文秘岗、计算机与
网络管理岗的资格复审人员请于2010年11月24日上午参加资格审查;仲裁员岗位的资格复审人员请于2010年11月24日下午和11月25日参加资格审查。因停车不便,请乘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联 系 人:张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1084486006、13611379201、13671075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