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及《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的要求,昌平区定于2011年7至10月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次招聘提供岗位64个,其中管理岗位16个,专技岗位48个。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
(三)具有北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
(四)各岗位的具体条件(见《2011年下半年昌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
二、招聘工作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于2011年8月4日(周四)9:00-16:00,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职称证、工作经历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复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书和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原、复件),到昌平区人才服务中心现场报名,招聘单位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二)综合能力(专业能力)笔试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类别,管理岗位的笔试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2011年8月20日进行笔试。2011年8月17日至21日由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工作,具体安排请查阅昌平人才网及各招聘单位网站。
(三)面试、实际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