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我县基层残疾人组织,完善街道、乡镇残联人员配备,加大服务残疾人工作力度,根据北京市残联、市社工委、市编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工委、市社会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残发【2010】55号)文件精神,县残联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方式招聘街道、乡镇残联专职工作人员23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轻度(肢体三四级、视力三四级、智力四级、听力言语四级、)残疾人(不包括精神残疾)。
2、具有北京市延庆县城镇户籍。
二、招聘岗位
街道、乡镇残联基层残疾人工作者。
三、招聘数量
招聘街道、乡镇残联专职工作人员23名。
四、招聘条件
1、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学历要求: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3、身体要求:身体条件能适应工作需要,体检指标正常,没有重大疾病。
五、工资待遇及管理
(一)工资待遇:参照县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