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二:中心副主任1名
(一)岗位职责:
协助中心主任工作。负责中心办公室的管理;负责与上级院地合作部门的行政与业务联系;负责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监督管理;负责与企业合作洽谈;负责技术合同的跟踪实施和过程管理;负责所地共建单元的协调管理;负责中心的宣传工作。
(二)任职条件:
1、应聘者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中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6项基本条件(附件1)。
2、应聘者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应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满3年或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4年,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
(5)具有北京市户口;
(6)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